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13日9:00至2023年6月15日15:00登录网站()“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5:00,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苏州户籍(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户籍)。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本次招考网上报名及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13日9:00至2023年6月15日15:00登录网站()“考试/报名”入口报名,网上初审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15:00。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四)《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中“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