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点‘擦边球’,哪来的‘月入过万’?”这是记者化名在某知名网络招聘平台求职时,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介绍职位时一句真实的回答。

  记者在该平台优先寻找标注“高薪”“包吃住”,无学历、无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筛选出网络推广、打字员、审查员、下单员、点赞员等职位。这些看似低门槛的职位,为何能动辄“月入过万”?在使用的账号仅有头像、姓名且无简历的情况下,由于记者浏览、收藏了部分招聘岗位,该账号很快收到10余条来自招聘方的私信,还没等记者主动了解岗位情况,几分钟后,招聘方就用私人手机号直接拨打记者的电话,要求加微信详聊,有的还以发送手写微信号照片的形式发送私信。

  在某网络招聘平台卧底调查时,记者发现有招“娱乐厅服务员”的招聘方自称是大型商务KTV,“招男女公关,月收入两三万元”,工作内容里明确说明“陪异性客人”。招聘方用私人手机号直接拨打求职人员应聘时填写的真实手机号后,要求加微信聊天,让求职者发本人照片,并仔细询问身高、年龄,要求求职者面试后尽快入职。

  有的岗位显示招聘“酒吧服务员”,但实际上对方招的是KTV服务员和“内服”,并介绍称“内服”工作内容为“为客人倒倒酒,点点歌,聊聊天”。在进一步聊天中,对方明确表示“客人动手动脚是正常的,不然怎么赚钱?如果看上眼了,还可以选择跟客人睡觉”。

  此外,在与招聘相关的网站里,诸如“高价收卡,普卡公卡,只要你有一类卡即可”这样的广告几乎是刷屏式存在。这些广告通常是以图片形式展现,文字则是打暗语,将“卡”写成“咔”,钱写成“米”,模糊敏感字眼,以此规避监管。记者联系上对方,按对方提示操作,便能卖赚钱。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用来“跑分”或“洗钱”,对方表示“差不多是这样,保证安全,不会牵涉到持有人”。

  记者在调查时还发现,招聘方与后台通过审核的公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某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广告,分为个人人脸认证和企业认证两步。第一步比较好通过,第二步则需要上传清晰的营业执照照片,或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脸识别(两种二选一)。记者将一张他人注册的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真实存在的)上传后,即可通过并发布职位招聘,但如果对执照进行PS修改,导致名称等变更,则无法通过审核。由此可见,如果有人盗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后台是识别不出来的,也因此会出现招聘方与后台审核通过的公司并不一致的情况。

  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招聘平台存在模糊招聘方的情况。一家招聘送餐员的公司介绍里显示为某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时,招聘公司要求应聘者花钱购买统一的电瓶车和送餐装备。在质疑对方到底是哪家公司、为何需要购买装备后,对方选择岔开话题。

  网络招聘平台里打“擦边球”的情况只是互联网求职招聘领域乱象的冰山一角。网络招聘平台如今已经取代部分线下招聘服务机构,被广泛应用。然而,近年来求职者因通过网络招聘平台的虚假广告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招聘平台非法倒卖简历牟利等情况屡屡发生。

  记者以58同城、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赶集网等目前用户量比较大的平台作为关键词检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2017年至2021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共检索出相关案例1701件。从涉及犯罪类型来看,首当其冲的就是犯罪分子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直接对求职者实施犯罪。

  较常见的是招聘方以工作需要交纳费用为名,骗求职者缴纳保证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蔡某以北京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开展对外劳务派遣业务,并与300余名被害人签署派遣至澳大利亚等国外的对外劳务派遣合同,骗取被害人“派遣费”“出国费用”等共计900余万元。经查,该公司实际上并不具有开展劳务派遣的资质,被害人也未能出国。

  此外,对求职者实施电信犯罪也占比较高。不法人员发布招聘信息的目的不在于招聘,在于获取求职者信息后对其实施电信,尤其以刷单的手法较为多见。

  除被害人钱财,还有个别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对求职者实施人身伤害。如在一起猥亵案中,被告人陈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面膜模特信息,诱骗被害人至其住处,给被害人面部涂抹化学物品,在其昏睡期间对其进行猥亵。

  还有一些犯罪组织把网络招聘平台作为“猎头”寻找猎物的方式,对求职者进行“围猎”,使其成为犯罪“工具人”。

  “较为突出的就是招聘求职人员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这种帮助行为多为提供、对公账户以及技术帮助。这些帮助行为不仅为电信犯罪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还加大了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难度。”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董嫔告诉记者。

  “此类案件中的招聘信息一般不会直接表述为犯罪活动,而是用一些中性词语来指代违法犯罪。”董嫔表示,比如较常见的有网络信息员、足疗技师等,现在较流行的收纳师培训员等,来模糊其工作内容的违法性。

  在董嫔办理的一起案中,无业青年胡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上看到招聘兼职的广告,填写个人信息应聘。很快团伙的“拉手”就加了胡某微信,称为其介绍工作,并发了一个二维码让他扫码。胡某扫码之后按要求下载了一个专门聊天App,并按照团队的话术模板以高薪诱导客户做兼职。“拉手”每拉一人就算完成一单,可以拿到33元。后续的工作会有团队的其他人员接手,最后诱导客户转账。

  这个团队通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在家兼职”的广告,招聘收纳师培训员等,以高薪吸引客户,并下载团队专门的聊天App。“这些招聘兼职的工作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是个吸引客户的噱头,求职者不知不觉成为里的一环。”董嫔说。

  有的网络招聘平台常有“月入过万,工作轻松”“出国做游戏客服,封顶1万元”等广告,往往工作要求简单、报酬丰厚,还附有招聘人员的QQ和微信号码。求职者在添加对方后,他们会告诉其这份工作“包吃包住”“报销机票”,但不会告诉的是,所谓的高薪工作,是赴境外从事电信犯罪活动。

  “对于不少求职心切的年轻人来说,这种门槛低又回报高的工作往往有着致命的‘’。”广东省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如广东廉江的小伙郑某就是因为看到招聘网站上“月薪1.5万元至2.5万元,工作轻松休闲”的广告,联系上招聘人员。对方告诉郑某,他们是在缅甸做玉石生意的。虽然隐约感觉到“不对劲”,但郑某等6人还是心存侥幸,在“蛇头”的组织下偷渡到缅甸。但到达缅甸后,郑某等人立刻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犯罪团伙强迫他们学习手段,每天都有任务指标,若无法完成,便会受到辣椒水喷眼睛、灌陈醋、殴打等责罚。半年下来,郑某不仅没挣到一分钱,身体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毕业季临近,很多求职者和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平台上投递简历后,都会屡遭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内容多为介绍“”“游戏”等信息,这也意味着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随着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涉及网络招聘平台的违法犯罪也呈现出新特点,比如直接倒卖求职者简历等情况开始大量出现。据记者了解,有不少不法分子以招聘兼职人员等名义,通过大学生兼职QQ群发布兼职信息,利用注册App信息方式获取求职者姓名、身份证号等后非法出售,导致众多学生信息遭泄露。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直接以获取求职者简历信息为目的进行虚假招聘。如被告人刘某、杜某于2020年5月成立知远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兼职信息,获取求职人员简历后,使用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实名制手机号,实名注册娱乐类、支付类等App账号,并将这些App账号以每条几元至几十元的价格出售获利。

  某些招聘平台账户则成为获取求职者个人信息的渠道。例如,自2020年6月起,被告人蒋某等人向他人购买某网络招聘平台的账号,并使用上述账号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经统计,蒋某等人非法获取、销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合计4.2万余条。

  事实上,倒卖求职者简历信息早已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注册假的空壳公司骗取简历,在招聘网站下载后转手卖掉,只是其中的一条途径。同时,贩卖者买通招聘平台内部人员“内外勾结”,直接从内部进行数据搬运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董嫔:网络招聘平台要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加强平台对招聘企业和信息的审查。对招聘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经营资质等进行现场逐一核实;对招聘简章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常理的“高薪”招聘信息、有可能违规违法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实;不允许刊登明显违法的招聘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企业和招聘信息下架,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笑珍:招聘平台可以新增预警机制,在求职者应聘到某家公司发现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后,可以将情况反映给招聘平台。如果违法问题能被证实,也能尽快关闭该公司的招聘渠道。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冬冬:相关部门在引导群众就业过程中,要注重帮助求职者提高就业信息辨别能力,尤其是对将要毕业踏入社会的学生群体,建议院校增设就业辅导和职业规划课程,引导学生安全使用网络招聘平台就业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