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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目录》与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书(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所有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后,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所有岗位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专业”格式注明。
(2)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最高学历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以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各类获奖证书,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扫描件(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后果自行承担。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考核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2023年12月31日报名结束后,经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空缺岗位将自动取消。
(6)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按弃考处理。
(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市教育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拟定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一)市教育局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二)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编定岗;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书及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被聘用人员本人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无法办理入职、调动等手续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的被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8〕83号)等文件落实待遇。其他事项与招聘单位面议。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为招聘优质教师,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睢宁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点击蓝字进入网址)、(点击蓝字进入)、“睢宁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2023年毕业生须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书)。
(七)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专业条件由睢宁县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站点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通过“睢宁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聘工作组到招聘站点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张一寸证件照片。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上打印,点击蓝字进入网址)。
3.相应(2023年毕业生可提供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笔试报考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且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的,由睢宁县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第二批)》。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招聘岗位开考比均为1:3。每一站报名结束后,在招聘计划内,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照开考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量,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下一站继续接受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考试。全部站点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睢宁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睢宁县教育局在笔试后公布笔试成绩,并划定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模拟课堂10分钟,总分70分;现场答辩5分钟,总分3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各招聘站点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因考生放弃签订协议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缺额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睢宁县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睢宁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睢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经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不限户籍。
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书(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书)。
(六)具备《徐州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需要的专业。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月10日后,我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2.报名方式:所有岗位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请发送邮件至,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在报名表中提供电子照片);如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书等相关证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
考核前,我校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书、职称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我校如实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我校制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护理人员公告根据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专科学历年龄须在25岁及以下即1997年5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须在30岁及以下即199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后出生。不限户籍。
5.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内人员;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后,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3.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与2号楼之间二楼大厅(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269号,可乘62、63、47、95、专27、专28、707、709路公交车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号线路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点击蓝字进入网址)。
3.暂未取得学历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单(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三个环节,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由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占7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占30%。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及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一)笔试
2.考试地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铜山区大学路269号)。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电子考试形式,内容为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详细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阅卷结束后,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进入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人员成绩及名单。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1.拟录用者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判断能力、从事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另行择业。因拟聘人员逾期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为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唯一网站,无其他信息渠道,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告中电线.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岗位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中为标准。不限户籍。
3.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内人员;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点击蓝字进入网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及附件2《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2)。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后,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3.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与2号楼之间二楼大厅(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269号,可乘62、63、47、95、专27、专28、707、709路公交车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号线路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点击蓝字进入网址),同时提供前学历(包括本科、大专、中专等)的学历书原件和复印件。
3.暂未取得学历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入职前提供毕业证、),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单(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6.《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8.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由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10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2.考试地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铜山区大学路269号)。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1.“笔试+面试”岗位:先进行笔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判断能力、从事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另行择业。因拟聘人员逾期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为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唯一网站,无其他信息渠道,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告中电线.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5.本公告由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