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消费是很爽,可到下个月还款时就要发愁,更何况小林这种入不敷出的情况,没过几个月就已经还不上信用卡。

  说干就干,小林在多个社交账号上将自己的名字改成“模特经纪人”、“商务模特小号”等等,自己的介绍则是改成“招聘商务模特,日薪3000!”

  之后,通过招聘网站向社会推广、接受他人咨询、主动联系他人,以招聘模特的名义先后与数百名女性互加好友,然后利诱他们进行。

  手里有了人,小林就开始为他们介绍嫖客,但在他们的第一次交易前,小林会先以“面试”“试活”为由,分别与他们发生关系,还偷下视频。

  只有经过了这一“流程”,小林才会给他们介绍“生意”,而每次交易,他都会收取500-1000的介绍费。

  21岁的小周是这十多人中最惨的一个,因为小林看上了她,并多次以视频相威胁,要求跟她发生关系。

  ①小林以金钱引诱女子,给女子介绍嫖客,构成了引诱、介绍罪。他引诱、介绍多人多次,属于情节严重。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多次引诱、介绍他人的;引诱、介绍多人的,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他用视频威胁小周与自己发生关系、在其同意后开好房间,这些行为只能说是为制造了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案件审理后,小林所犯引诱、介绍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