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报名电线、报名需提供材料:

  (1)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3)应聘者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

  四、待遇此次招聘岗位工资待遇按现同岗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六、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