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988年1月22日,同志亲笔题名“国家信息中心”。2004年,经批准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经中编办批准加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牌子。自成立以来,国家信息中心始终秉承“引领信息化发展,支撑科学化决策,服务现代化建设”初心宗旨,坚持“与时偕行、明见未形”价值取向,孜孜以求,创新探索,成为国家级特色高端智库,在国家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中勇当先行者、承担主力军任务。

  多年来,国家信息中心充分发挥经济监测预测、政策研究咨询、发展战略规划、数据汇聚分析、信息技术平台、专业人才队伍等综合优势,围绕宏观决策支持、信息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支撑三大业务板块,打造形成了国信预测、国信数据、国信平台、国信咨询、国信安全五个业务品牌。现面向国内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2.熟练掌握俄语、德语、阿拉伯语、日语、柬埔寨语、葡萄牙语、哈萨克语之一,具备听说读写能力。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中国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16时止(以网上提交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方式: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只接受网上报名,恕不接受直接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其他报名形式。

  (2)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书照片,所有国内学历学信网认证,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自本科入学至今,本人社保记录和纳税记录查询界面截图(若未参加过工作,请提供带有本人姓名记录查询为空的界面截图);

  4. 有关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将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拟聘岗位需求等原因,各岗位面试形式可能不同。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邮件咨询。